关于安徽博普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立方陶粒纳米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淮南-潘集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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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5000立方陶粒纳米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29 16: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15000立方陶粒纳米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年产15000立方陶粒纳米新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鑫****公司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9日
一、项目概况
****年产15000立方陶粒纳米新材料项目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北区)创业大道以西,纬四路以北现有厂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05万元,占总投资的3.50%。拟建项目将原丙类仓库改建为丙类车间二,原五金机修间变更使用功能为丁类车间二;**一座丙类仓库,一座五金机修间和配套酸碱罐区;扩建原陶粒吸附剂(HPL800、HPL900)生产设备;新增杂化吸附剂(HP4000)生产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年产陶粒吸附剂11800m3,杂化吸附剂3200m3。改扩建项目建设完成后,现有6000立方陶粒纳米新材料项目不再生产,设备用于改扩建项目。
该项目已取得**(******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做到工地周边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相关标准执行。
2.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建筑材料洒水降尘、设备清洗等对水质要求不高的施工工序。****园区周边现****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现代****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和**市有关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施工扰民事件的发生。
4.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尽量减少建筑材料在运输、装卸、施工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建筑垃圾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管理部门核准的合法消纳场所或**化利用厂,严禁擅自倾倒或随意处置。
5.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场地基础开挖时,施工方应考虑防雨布等临时遮盖措施,保护开挖形成的临时堆土及底部部分裸露地,防止遇降雨造成水土流失。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按照规划采取绿化或硬化措施。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丙类车间一陶粒吸附剂(HPL800、HPL900)及杂化吸附剂(HP400)投料粉尘、陶粒吸附剂(HPL900)及杂化吸附剂(HP400)酸化废气和盐酸中间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MAC精馏装置废气、储罐呼吸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危废库废气经1套“二级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丙类车间二陶粒吸附剂(HPL800、HPL900)投料废气、造粒废气及离心废气及DMAC车间中间罐及废水罐呼吸气经1套“布袋除尘+二级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3);丁类车间一陶粒吸附剂(HPL900)干燥废气、包装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丁类车间二陶粒吸附剂(HPL900)干燥废气、研磨筛分废气及包装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加强废气收集,尽可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依托原有一座容积130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初期雨水。抽滤洗涤废水、废气喷淋水、设备清洗水、水封废水、地坪清洗水及初****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水解酸化+UASB+沉淀+A/O+混凝沉淀,处理能力:556m3/d)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水排水经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现代****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部合理布局,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通过厂房隔声、减振等方法再经过距离衰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压滤废物、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及粉尘,依托现有的一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50m2)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精馏釜残、废机油、副产氯化锂吸附产生的废树脂、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含油废抹布、手套,**一座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40m2)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通过采取选择质量可靠、密封性好的设备,采用耐腐蚀、耐压管道、废水储存及构筑物做好防渗处理等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防范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厂区内雨水、污水管网防范措施建设,管线敷设应采取“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应地上或架空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土壤污染。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6.严格落实风险防治措施。项目应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项目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容积1100m3),依据“单元→厂区→园区”建立三级防控体系等,杜绝事故性废水排入外环境。
7.以项目厂界为起点外延400m范围设为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或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8.项目未****人民政府总量承诺前,不得投产。
联系方式:电话:0554-****872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泰康街200****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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