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市华胜****公司年处置50万吨冶炼废渣、采矿废石、选矿尾砂工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司年加工30000吨采矿废石、水淬渣、回转窑渣、选矿尾砂、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铜原矿改扩建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5日(5日)。
联系电话:176****5666
联系地址:**市**北路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批复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 1 | 常环评〔2026〕4号 | **** | |
| 2 | 常环评〔2026〕5号 | **市华胜****公司 | 关于《**市华胜****公司年处置50万吨冶炼废渣、采矿废石、选矿尾砂工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3 | 常环评〔2026〕6号 | ****公司 | 关于《****公司年加工30000吨采矿废石、水淬渣、回转窑渣、选矿尾砂、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铜原矿改扩建项目》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