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住建市〔2026〕80号
各县(市)区住建(建交、规建、市政绿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9本工程量计算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5〕第12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在招标时应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及其编制说明。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与其他项目的具体组成费用金额可不公布。如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设置依据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调整条款的建设工程,应同步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
二、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的同时,完整提交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及合价一致的费用构成明细表,相关表格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附录E的表E.2.2-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或表E.2.2-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简版)、表E.3.2措施项目清单构成明细分析表、表E.3.3措施项目费用分拆表、表E.3.4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明细表的有关规定。标书代写
三、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全生产措施费计取和结算的方法,竣工结算时不再由相关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费率核定工作。
四、2024版计价和计算标准以及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9本工程量计算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5〕第12号)
****建设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