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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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
| 项目名称 | ****法院保安服务 |
| 项目编号 | **** |
| 采购人单位 | **** |
| 地址 | **市长**泽鸿路二段 327 号 |
| 联系电话 | 187****1458 | 联系人 | 周老师 |
| 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市长****镇竹海大道一段398号(竹海丽景)B5号楼 |
| 联系电话 | 李先生 | 联系人 | 028-****6437 |
| 供应商名称 | **** |
| 中标(成交)金额 | 297880.9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柒仟捌佰捌拾元玖角)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考【国家发改委价格(2015)299 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 谈判小组名单 | 马梅青、王春梅、刘玉 |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中标(成交)内容 |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价:268092.81元 服务名称:****法院保安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岗位职责要求配备符合该岗位的服务人员。若有离岗情形,须提前30天提交离岗书面报告,供应商应在服务人员离岗前5个工作日内补足,若未在服务人员离岗前5个工作日内补足的,扣除合同金额1‰/天/人,岗位职责人员无故缺岗3日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供应商应保证所有岗位满岗运行,如有请病假、事假等超过1天的,供应商应安排储备人员临时补岗。 2.本项目未提及的要求或标准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 3.若文件中引用的相关条款、规范及法律法规有更新,按更新后的条款、规范及法律法规执行。 4.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对于采购人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任何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内容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仅可用于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工作任务。除此之外,供应商不得出于任何目的、通过任何途径使用本保密信息。 5.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听从/服从采购人根据本项目制定的各项规定。;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上一年度考核情况续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