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⑴《中华人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主席令[2012]第54号);
⑵《****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告》(苏环办〔2026〕37号)。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 基础信息
****是由连****公司全资组建,位于**柘汪临港产业园内,主要从事工业废物综合处理。
表3.1-1 企业已批项目具体建设情况
| 项目名称 | 实际建设内容 | 批复 | 竣工验收情况 | 现状 |
| 工业废物综合处理项目 | 1万t/a废活性炭综合利用 | 连环审[2020]24号 | 2025.****.14 自主验收 | 正常运行 |
3.2部分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情况(根据应急预案中所列的风险物质)
表3.1-2 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情况
| 物质名称 | 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名称 | 最大储存量(t) |
| 废活性炭(危险废物) | 医药废物HW02,农药废物HW04,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染料、涂料废物HW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7,含酚废物HW39,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其他废物HW49 | 200 |
3.3 有毒有害物质处理及排放情况
⑴废气
废活性炭再生尾气经“两级旋风分离”处理后进入烟气处理系统(“二燃室燃烧+SNCR脱硝+余热锅炉+烟气急冷+干式石灰、活性炭混合喷射+袋式除尘+湿法脱酸+烟气再加热”);废炭混料池、废炭进料口、压滤机与成品炭包装工序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废炭储罐废气、污水站收集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及化验室废气等经1套“碱洗+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⑵废水
企业根据水质特点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将废水分为预处理废水和综合废水,预处理废水含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综合废水含预处理后的废水、软水制备及余热锅炉排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
再生烟气处理系统洗涤塔定期排放废水、仓储废气处理系统洗涤塔排水采用“高效混凝沉淀+三效蒸发”预处理,车间废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采用 “高效混凝沉淀+氧化+还原+两级混凝沉淀”预处理,与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及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排水等其他废水混合后,采用“调节+缺氧+好氧+EMBR膜”处理措施,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4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灰渣、废盐、污水站污泥、废除尘布袋、废机油、废包装袋、化验室废物、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废RO膜,其中:灰渣、废盐、污水站污泥、废除尘布袋、废机油、废包装袋、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属于危险废物送再生炉再生利用;废RO膜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
3.5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6月28日****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320707-2024-03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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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