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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相关部署,严格规范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自然**部、****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厅关于印发〈**省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体检评估和动态维护方案编制指南(修订版)〉等文件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6〕155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总体原则,我局编制形成了《**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体检评估和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现予以批前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在公示期内如有任何意见,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将有关意见反馈至****。
1.书面意见请邮寄**县**南路2号****。
2.电话方式:0570-****565(廖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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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