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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协会:
你单位于2026年05月22日提出的关于社会团体变更“一件事”的申请(受理编号:****、W05sgj****260511-00002、W05sgj****260522-00004,本机关已于2026年05月22日依法受理。
经审查,该项申请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予以许可。同意你会章程修改;法定代表人由容世洪变更为石子明;住所由**市**大道建设大厦二楼变更为**市**路82****中心小区14号。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根据《**壮族****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精神,****法院****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