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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钢瓶检测及补气服务项目(二次)”(****)澄清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3.3(1)商务评分标准,业绩评审标准“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消防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或充装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5分,满分15分。注:以上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等材料不能反映业绩类型、签订时间、瓶数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变更为: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消防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或充装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5分,满分15分。注:1、如响应供应商为满足第一章采购公告第3节3.1.2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被授权方,则授权方与被授权方的业绩均予以认可;2、以上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等材料不能反映业绩类型、签订时间、瓶数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第五章采购需求,气瓶分布及药剂量情况
| 单瓶组柜式灭火装置 |
GQQ150/2.5 |
套 |
11 |
159KG*2 |
高压配电房(地下室) |
变更为:
| 单瓶组柜式灭火装置 |
GQQ150/2.5 |
套 |
2 |
159KG*2 |
高压配电房(地下室) |
注:1、如有其它条款约定与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此澄清公告为准。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标书代写
3.联系方法:
采购人:****
电话:张主任,137****2282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殷浩然、黄奇
电 话:153****1320、155****0914
****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