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KN3-9地块厂房项目施工答疑澄清2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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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KN3-9地块厂房项目施工答疑澄清2

各投标单位:

**高新区KN3-9地块厂房项目施工(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1.问:本项目在接收ZB文件出现室外安装工程差额数量为0,可影响后期生成投标文件,或者提供新的ZB文件标书代写

答:经复核未发现上述问题。本项目已于2026年5月26日发布最新版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最新版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文件。

2.问:根据招标文件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0.84 万平方米;(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提问:我单位自2024年12月9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本项目为**厂房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装修装饰工程项目施工业绩不符合要求。

3.问:请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是否认可我司实施并完成的装饰装修业绩,2024年竣工验收,总建筑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烦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予以明确回复,谢谢。

答:本项目为**厂房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装修装饰工程项目施工业绩不符合要求。

4.问: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结构化”方式编制,电子交易系统中有部分内置的固化格式(如例图所示),此部分内容是否使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固化格式即可标书代写

答:是。

5.问: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请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是否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都可以,商务报价由联合体成员方编制,加盖联合体成员方造价工程师章是否予以认可。

答:人员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应为投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可为造价员,评审过程中不对造价员执业专用章的时间有效性或电子执业章的时间有效性进行评审。

6.问:我单位有装饰业绩,施工许可信息显示面积不低于 0.84 万平方米,请问是否符合

答:本项目为**厂房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装饰业绩不符合要求。

7.问:招标文件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0.84 万平方米;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 请问: 我单位提供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0万元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本项目为**厂房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室外附属工程业绩不符合要求。

8.问:市政道路中含雨污水管网金额超过1000万可符合业绩要求

答:本项目为**厂房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9.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6建设规模修改为:项目占地约30亩,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主要包括1#厂房(最大单跨约30米)、2#厂房、3#生活配套楼、设备用房、管道的安装、室外给排水、道路、电力排管、铺装、挡墙(含围墙围栏)、绿化等工程。

10.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第(2)条修改为: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高新区有关规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11.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二、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一)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及中标后合同范围内实施内容重点提示第9条修改为:该项目实施阶段如有文明创建、扬尘治理、环保督察、施工噪音等各类检查,投标人在技术标方案编制充分考虑如何克服解决上述因素,原则上本项目中午及夜间禁止施工,若必须采取连续性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必须严格按照城管、环保、建管等行业主管要求执行。投标人需自行组织勘察现场,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因素对土方外运、混凝土浇筑等作业的影响,做好现场土方地形图测绘测量复查工作,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造价,一律不予办理经济签证,同时施工单位确保施工至设计标高。所有相关费用充分考虑到报价中,中标以后不再调整。

12.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材料要求-(二)招标人推荐品牌表-二、水电暖各专业安装材料第29条修改为:球墨铸铁五防井盖、雨水箅子

13.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材料要求-(二)招标人推荐品牌补充以下内容:“注:参考品牌不得少于三个,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如图纸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1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修改为: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6289.74元。

本项目已于2026年5月26日发布最新版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最新版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文件。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

地址:**省**市高新区望**路800号

联系人:庄工

电话:0551-****363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陈俊

电话:0551-****5033

2026年6月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01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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