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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工业园区河段防洪整治工程(续建)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工业园区河段防洪整治工程(续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
******工业园区河段防洪整治工程(续建)
二、项目代码:
****
三、项目概况:
******工业园区河段防洪整治工程(续建)位于****市**区头塘镇磺桑江新山村段、田州镇田州河龙河村段,属**建设类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4.36hm2,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防洪整治工程布置于**区头塘镇新山村磺桑江右岸**州镇龙河村田州河左右岸,护岸总长3750m,沿岸布设排水涵1座、下河码头15座、挡墙顶设置3m宽人行步道。项目单元划分为主体工程区、施工道路区、临时堆土区,项目总投资1836.7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35.48万元,项目分两个阶段建设,一阶段于2014年9月开工建设,于2015年4月完工,一阶段总工期8个月;二阶段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12月完工,二阶段总工期为15个月,本项目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36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西南岩溶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表土保护率达95%,渣土防护率达9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6%,林草覆盖率达2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项目开挖土石方量5.49万m3,回填土石方量3.07万m3,无借方,产生余方2.42万m3,均外运至项目附近农田进行培肥用土,不设置弃渣场。
(六)根据《****物价局****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规定:对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地面积计征,征收标准按1.10元/m2计列,本项目占用地面积43600.00m2,需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47960.00元。
五、其他工作要求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拢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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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