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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燃气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燃气锅炉项目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26.6.1-2026.6.30)
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主任
邮编:246500
地址:**县黄湖路1号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前往建设单位所在地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