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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存量闲置土地,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各种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认定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征集条件
(一)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且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处置的闲置土地清单;
(二)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合法有效的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权证;
(三)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土地使用权人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建设;
(四)土地权属清晰,无重大权属争议;
(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征集方式
有意向将其名下闲置土地纳入收回收购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人,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提出书面申请:
(一)书面申请(需载明宗地基本情况、闲置原因及意向回购价格);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土地现状照片及说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收回收购方式
******局将对征集到的闲置土地进行核实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回购价格,****政府批准后,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回协议,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收回手续,并纳入县自然**储备机构统一管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人:谢江波
联系电话:0854-****890
办公地址:**县**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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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