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5-29 |
| 信息名称: | ****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29日受理**区不老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 ||
| 文号: | |||
| 时效: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区不老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4日。
联系电话: 0516-****5899
邮 箱:****@126.com
通信地址:**市****生态环境局窗口(**市****广场北100米)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 项 目 名 称 | **区不老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
| 建 设 地 点 | **省**市**区不老河,东起不老河常庄闸,西至不老河瓦庄涵洞 |
| 建 设 单 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新诚****公司 |
| 受 理 日 期 | 2026年5月29日 |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 见附件 |
| 项 目 概 况 | ****总投资30000万元,在**省**市**区不老河,东起不老河常庄闸,西至不老河瓦庄涵洞,建设**区不老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河道宽度在42m至160m之间,河道总长度10.5km,清淤厚度约0.5m,清淤量79万m3。主要工程任务:水土污染综合治理,水体修复,岸线环境整治,基本农田整理,生态经济补偿,生态设施配套。本项目已经取得****发展局出具的《关于**区不老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可研的批复》(贾经发复〔2023〕167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施工期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尾气和恶臭主要治理措施为:洒水降尘、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施工场地硬化,出入口应当安装冲洗设施;采取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土方开挖等工程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雾炮及压尘措施;清淤工程喷洒除臭剂;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运输石料、土方时,采用封闭型车辆运输等。处理后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车辆尾气颗粒物、NOx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2、废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施工期河道整治清淤在排泥场设置导流沟,清淤的泥沙在排泥场内通过沉淀后,经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周边洒水抑尘。施工期施工人员利用附近生活设施,所排放生活污水利用其原有的卫生设施收集,排入市政管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无废水排放,本项目不设废水排放标准。 3、噪声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无噪声产生。工程建设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位置、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环境管理手段,缓解其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表1中标准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正常情况下无固废产生。施工期固废主要是土方开挖、堆放、回填以及施工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堆放和施工车辆运输等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排放的尾气;清淤废气等。主要治理措施为:建筑垃圾和沉渣池弃渣外运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理;河道底泥干化后综合利用;沿线清杂杂物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含油废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的贮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并满足相应防渗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要求。 |
| 承诺文件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