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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加工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澄清补遗书
004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我公司(****)代理的《洛****加工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因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系统固定模板,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能修改,现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投标人资格要求由“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变更为“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开标时间(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3.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通知、补遗或其他相关信息。
4.给各潜在投标人带去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注:补遗书或变更通知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应以日期靠后的补遗书或变更通知所作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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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