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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自考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晗
地址:********社区月亮湾大道2320号前海诚进大厦605(前海**区)
邮编:518000
联系人:闫晗
联系电话:****888****
我公司于2026年6月1****公司邮寄纸质方式递交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已与****公司所质疑的事项,我公司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1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只公布了中标单位的总得分,没有公布评分表中每一项的具体得分。
对质疑事项1回复:本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第二条规定已依法公布项目情况、成交供应商成交信息及评审总得分,符合法定公告要求。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申请,****公司采购代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路18号**大厦5楼
联系人及电话:毛崇文 0773-****998、0773-****998
日 期:2026年6月1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答复-****0601.PDF (314.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