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发布日期:
联系人: 魏辉明
联系电话: 180****8638
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招标公告
****就减胶剂物资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雁池金石所需减胶剂产品。
交货时间地点:****市草湖镇四十一团****开发区红柳大道28号
数量为暂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雁池金石单位实际需求为准。根据实际采购人使用情况,不定时、不定次的进行批次送货。
| 2026年**雁池金石减胶剂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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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场、站、车间名称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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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雁池金石 |
减胶剂 |
强效剂 |
1300 |
吨 |
说明: 1.按实际供货量核算 2.减胶率≥5.0%≤10%;减水率≤5.0%;抗压强度比:7d≥90%,28d≥100%; 碱含量(Na2O+0.658K2O)≤1.0; 3.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 |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1.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审查标准严格按照本条款规定执行,资格审查结果作为投标有效性判定的核心依据之一。
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投标人须同时满足所有条款,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3.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矿粉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4.资质条件: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报价物资),代理商必须是具备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主体,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代理商要有生产商的授权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并是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的合格/试用/师内部/战略/招商引资等名录库供应商。
4.2.3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企业具备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产品符合 JG/T 426《减胶剂》及国家 / 行业现行标准;
5.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可提供近6个月依法纳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明);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2025****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或财****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报告须为无保留意见。若投标人系****公司,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全部财务报表(无需审计)。
6.履约信用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行为记录,****集团及所属企业没有不良**记录。
7.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至今)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销售发票扫描件),且每份业绩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业绩证明材料须完整可追溯,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正式供货合同扫描件(合同须明确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供货周期,加盖双方公章)、对应合同的销售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与合同约定单价一致,发票真实有效);若业绩为生产厂家业绩,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厂家授权范围内的业绩材料(需额外提供生产厂家业绩授权说明)。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公司、****公司****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9.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0.商业谈判:本次招标非一次报价,招标人有权根据报价情况,在集采平台上开启商务谈判,根据谈判结果调价。
11.特别规定及违规处理:投标人须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者取消中标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限制其参与本采购单位后续采购活动。
12.购买招标文件收款信息:标书费300元
账户名称:****
账号:307********004101
需在备注栏注明:公司简称+减胶剂+联系人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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