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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检测中心2025年“两新”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第十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高新区创新路28号
被投诉人:****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洞庭路16****广场2号楼309门
当事人:****中心
地 址:**开发区宏达街15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自贸试验区(**港保税区)海滨六路2号5007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事项1、3、4,评审具有倾向性;投诉事项2,**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