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知下:
一、 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序号 |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备注 |
| 1 |
**** |
雁门关镇雁****小组 |
20370.021 |
≤1.0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50 |
|
| 2 |
DX202612 |
雁门关镇雁****小组 |
15135.266 |
≤1.0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50 |
|
| 3 |
DX202613 |
雁门关镇雁****小组 |
1613.965 |
≤2.0 |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
50 |
|
| 4 |
DX202615 |
峪口镇龙王堂村 |
372.856 |
≤0.5 |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
50 |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7月1日止。
三、用地者申请用地的方式
上述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空间范围,以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
公示期内,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向我局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以书面方式提出。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日17时。联系方式如下:标书代写
联系人:谢先生、田先生
联系地址:**新****西路汇丰小区南门
联系电话:0350-****259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办理的,投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期内,若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上述地块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予以发布,如有变化,我局将在上述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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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