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公司 | ****处理厂项目 | **市**市薛店镇规划梨园**侧、草花****处理厂北侧) | ******公司 | 新****处理厂1座,建设污泥喷雾干化焚烧系统(设计规模为300t/d湿污泥)、蒸汽余热锅炉系统等。 | 一、废气。项目焚烧烟气采用“PNCR脱硝+旋风除尘+干法脱酸(消石灰喷射)+一级布袋除尘+活性炭喷射+二级布袋除尘+臭氧除臭+四级喷淋”的组合净化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6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污泥接收、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抽吸至回转窑进行焚烧处理;焚烧炉检修、故障等主机停运期间,污泥接收、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进入污泥储罐喷淋塔,采用水洗+碱洗喷淋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泥干化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随焚烧烟气进入后端烟气净化系统处理。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密闭,废气经收集后引入回转窑进行焚烧处理;主机停运期间引入污泥储罐喷淋塔处理后达标排放。储渣罐、消石灰罐罐顶均设置有仓顶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由罐顶呼吸口排放,于密闭车间内自然沉降。 二、废水。项目喷淋废水、地面冲****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经预处理达标后与锅炉排污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营运期采取安装减振基础、消声、隔声等措施后达标排放。 四、固废。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进行了2次网络公示,并在二次网络公示期间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同时将项目信息张贴于项目厂区周边。在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71—****1236
通讯地址:****原区(县)西流湖街道;**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