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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管之源水泥预制品及构件建设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3561
传 真:0591-****0186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350600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管之源水泥预制品及构件建设项目 | **省**市**县洪洋乡皇万村皇万街69号 | 福****公司 | ******公司 | 拟在**省**市**县洪洋乡皇万村皇万街69号(租赁******公司现有厂房)建设管之源水泥预制品及构件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53.65亩,拟使用现有厂房设置生产车间、水泥筒仓、砂、石料堆场、产品堆场、****办公室、宿舍等配套设施,规模为年产8万吨水泥预制品及构件。 | 1.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的相关标准后用于周边灌溉,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处理站统一处理;初期雨水池、车辆冲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 2.水泥筒仓和搅拌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设置半封闭砂石料堆场,并配套抑尘措施。 3.合理布局车间内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4.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边角料和残次品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