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机器管招投标】 涟钢炼钢、轧钢设施提质升级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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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涟钢炼钢、轧钢设施提质升级改造项目-澄清公告

公告类型

答疑澄清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6-01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6-22 09:00:00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06-22 09:00:00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5-24 00:00:00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5-24 00: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涟钢炼钢、轧钢设施提质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210T转炉成套设备采购项目(标段名称)

澄清公告

一、澄清内容:

致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涟钢炼钢、轧钢设施提质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210T转炉成套设备采购项目(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发布更正,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具有本项目所投设备的制造和供货能力。”

修改为:(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本项目所投设备的供货能力。

2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4 入围业绩要求: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业绩:√投标人类似业绩 □投标货物类似供货业绩

近 5 年完成过一个 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150万元的210T转炉供货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发票为准。(制造商业绩) (货物规格、参数、数量、质地、结构、单项合同额等特征或指标,招标人根据采购货物情况填写)的供货业绩。(根据《导则》业绩指标信息项规定,规模比例不超过招标项目采购标的规模比例的50%,四舍五入取整。)

注:类****交易中心主体库中填报,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 (招标工程提供)、合同、设备进场验收证书以及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进行评审。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中采购人签字日期为准。”

修改为:3.4 入围业绩要求: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业绩:□投标人类似业绩 √投标货物类似供货业绩

近 5 年完成过一个 单项合同规模不少于100T转炉供货业绩,以合同复印件。(货物规格、参数、数量、质地、结构、单项合同额等特征或指标,招标人根据采购货物情况填写)的供货业绩。(根据《导则》业绩指标信息项规定,规模比例不超过招标项目采购标的规模比例的50%,四舍五入取整。)

注:类****交易中心主体库中填报,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 (招标工程提供)、合同、设备进场验收证书以及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进行评审。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中采购人签字日期为准。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7 其他: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修改为:3.7 其他: /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4 商务部分评审的信用、业绩规定1、评审加分的企业业绩:

√投标人类似业绩 □投标货物类似供货业绩

¨ 1 个; ¨ 2 个; √ 3 个,要求近 5 年的类似货物的采购业绩。

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 50% ( 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150 万元的 210T 转炉供货业绩 ) ( 不高于 50% ) ;第二个 、 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的对应规模系数范围为 80% (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840 万元的 210T 转炉供货业绩) ( 60%-80% ) 。

注:(1)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不高于50%;第二个、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的对应规模系数范围为 80% ( 60%-80%)。具体规模系数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

修改为:6.4 商务部分评审的信用、业绩规定1、评审加分的企业业绩:

□投标人类似业绩 √投标货物类似供货业绩

¨ 1 个; ¨ 2 个; √ 3 个,要求近 5 年的类似货物的采购业绩。

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 50% ( 单项合同规模不少于 100T 转炉供货业绩 ) ( 不高于 50% ) ;第二个 、 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的对应规模系数范围为 70% (单项合同规模不少于 150T 转炉供货业绩) ( 60%-80% ) 。

注:(1)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不高于50%;第二个、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的对应规模系数范围为 70% ( 60%-80%)。具体规模系数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4. “2.信用加分和扣分:

(1)信用得分由信用评价加分和信用处罚扣分两类组成,信用加分占该部分权重的30%;信用扣分占该部分权重的权重70%。

(2)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后,按照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信用评分,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前,投标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统一计100分,但投标单位存在下述列入信用扣分的行政处罚情形的,按信用扣分扣减得分,扣完该部分权重得分为止。

信用处罚扣分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受到省本级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情况,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由投标人如实填写。使用我省省本级信用评价结果或我省企业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对应信用处罚扣分依据为我省省本级信用处罚情况;使用外省省本级信用评价结果或外省企业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对应信用处罚扣分依据为该企业注册地省本级信用处罚情况。行政处罚类型为罚款的,是指 1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 ,行政处罚扣分年限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有效期为准;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明确的,按1年计算 。

信用扣分由投标人如实自行填写,存在多项行政处罚扣分的,按照第一项行政处罚扣分权重10%、第二项扣15%、第三项扣20%、第四项扣25%、第五项扣30%的原则累加扣分,扣完为止。

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填写并列入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因未如实填写造成异议、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认定为失信行为。”

修改为:2、信用加分和扣分: 按照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各投标人 招投标信用评分。**省招投标信用评价系 统于每月15日上午10:00:00(**时间)将 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省公共**交易注 册检录平台(主体库)。各投标人应在所投 项目开标前,登录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 ,确认并锁定信用评价结果。开标时间为每 月15日及以前的,采用上月信用评价结果作 为评标的形式审查及计分依据;开标时间为 每月16日及以后的,采用当月信用评价结果 作为评标的形式审查及计分依据。 首次入湘投标或在湘未承包过工程项目的企 业,暂不开展信用评价,以本省信用评价平 均分作为基准分,按照相应指标权重减去其 不良行为扣分后,作为其投标信用评价得分 ,但同样需要投标人登录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确认并锁定信用评价结果。标书代写

6、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从2026年6月4日上午09:00:00延期至 2026年6月22日上午09:00:00,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电话152****6688 。

三、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黄泥塘

联 系 人:商务:周海花 技术:李雄鹏

电 话:130****8690、135****8906

传 真:/

电子邮件:/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省**市大鸿杰座裙楼4楼

项目负责人:王文青

项目组其他成员:鞠桔、唐民力、胡海燕

电 话:0731-****7300转4101、133****9299

传 真: 0731-****7300

电子邮件: ****@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 ****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地 址: **经开区创业大厦

电 话:152****6688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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