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摇奖节目录制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7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标书代写
7、评标方法和标准标书代写
7.1评标方法:标书代写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标书代写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技术项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A1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
36.00 |
是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标注“★”号技术指标、标注“▲”号技术指标各项规定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评分: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4分,其中标注“★”号技术指标(共计8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负偏离一项,按无效标处理;标注“▲”号技术指标(共计24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5分。【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一个指标项中出现任一条技术指标负偏离,则该指标项按负偏离处理,正偏离不加分。】标书代写 |
现更正为:
技术项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A1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
36.00 |
是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标注“★”号技术指标、标注“▲”号技术指标各项规定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评分: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6分,其中标注“★”号技术指标(共计8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负偏离一项,按无效标处理;标注“▲”号技术指标(共计24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5分。【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一个指标项中出现任一条技术指标负偏离,则该指标项按负偏离处理,正偏离不加分。】标书代写 |
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1日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
名称:****
地址:**省**市**区江厝路15号
联系方式:****34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乌**路318号**科技大厦12层德森招标
联系方式:0591-****906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秦楠、郭凯亮、包宁宁、张月华、钟泉德
电话:0591-****9069
****
2026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