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泰抽二期50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山东-泰安-泰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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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环评许可审批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有效性:
****关于《泰抽二期50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6-06-01 18:59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泰抽二期50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500kV变电站间隔改造工程。站址位于**市高新区北集坡街道津浦铁路东约640m,颐博**约745m。本期扩建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

(****电站~**500kV变电站线路工程。线路路径位于**市高新区、**区,**输电线路13.3km,拆除现有500kV儒泰线/川泰Ⅱ线5.5km,**杆塔32基,拆除现有杆塔12基。

(三)500kV泰龙线#19~#25迁改工程。线路路径位于**市**区,**50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单侧挂线2.61km,拆除现有500kV泰龙线2.3km,**杆塔8基,拆除现有杆塔7基。

(四)500kV邹川Ⅰ线#248~#258、川泰Ⅰ线#241~#245迁改工程。线路路径位于**市**区,**500kV单回架空线路1.61km、同塔双回架空线路1.05km,拆除现有500kV邹川Ⅰ线254~#258(川泰Ⅰ线#245~#241)1.69km、500kV邹川Ⅰ线1.47km,**杆塔8基,拆除现有杆塔11基。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策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要求,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2类、4a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落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采用“一档跨越”方式跨越生态保护红线、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同时,采取适当增加塔高、加大档距、无人机放线等措施,根据保护对象制定相应施工方案,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工程运行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请**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开发区分局,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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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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