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县东**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东**海岸,工程范围包含崇武半岛和大港湾,涉及山霞镇、崇武镇、东岭镇。项目开展**湾西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半月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大港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湾西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潟湖清淤疏浚面积17.54ha,清淤方量18.02万m3;海滩修复长度1097m,形成滩肩面积2.34ha;**湾下坑防风林修复面积8.37ha,其中新增补种防护林面积0.63ha;后滨沙地植被修复面积0.26ha。半月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海滩修复长度为1.15km,补沙量89.27万m3;修建西侧拦砂堤231.04m、东侧拦砂堤274.29m、潜堤661.98m;沙滩西侧营造砾石滩面积约1.07ha;后滨固沙植被修复面积1.06ha。大港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蔗潭溪入**红树林修复面积6.38ha,红树林补植面积2.05ha;东埭湖边防护林修复面积16.97ha,新增补种的防护林面积0.93ha;大港湾南侧牡蛎礁布放长度800m。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政府关于**县东**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湾、大港湾、蔗潭溪)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意见》《****政府关于**县东**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一半月湾海滩修复与养护工程(人工抛砂、砾石滩、植被种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意见》《****政府关于**县东**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半月湾海滩修复与养护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闽政文﹝2025﹞269号)、****林业局及**县****服务中心意见函、《报告书》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结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海洋生态防治。清淤阶段应采取措施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范围,通过围堰、吹砂船及先进吊法等方式,降低施工期间的入海泥沙量;施工作业尽可能避开4-9月海洋生物的主要繁殖期;采用溜槽缓降等物理降噪措施;合理划分施工水域,制定船舶固定航线,缩小航行影响范围,不得超海域审批范围施工。针对涉及**崇武国家海洋自然公园、闽东南沿海水土保持与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敏感区施工区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严格按照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行施工,落实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移动式厕所储存,定期委托专业的污水运****处理厂处理;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统一接收处置,不得排海;预制场蓄水池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预制场,不外排;施工机械设备检修、冲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及施工场地的喷洒降尘;**湾清淤区后方淤泥晾晒场地做好防渗措施后,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回**湾潟湖清淤区。
(三)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气以机械废气、扬尘排放及恶臭气体为主。施工过程中通过洒水抑尘、沙石料加盖篷布、设置场地围挡及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废气排放。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清淤过程中清淤区域周界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排放限值。
(四)噪声污染防治。施工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应采用隔音罩和移动声屏障等切实有效的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禁固体废弃物排入海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船舶垃圾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湾清淤淤泥运至外走马埭围垦区回填处理;**湾清理养殖设施、半月湾沙滩清理垃圾、蔗潭溪红树林种植区清滩废物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部分作为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无害化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控。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环保责任,加强应急设施建设,建设单位(或依托第三方)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制订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建立溢油事故的应急响应体系,尽可能避免事故发生,减小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与危害。
(七)涉海部门监管。项目建设应同时满足海洋渔业、海事、海警、**、**规划、安全、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同时,加强船舶安全航行管理,杜绝船舶污染事故发生。
三、你公司应按项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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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