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6年养护工程环氧材料第1合同包询比采购公告
**省高速****公司已承接**交投高速公路2024-2027年养护项目YHSG-1标段,授权****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委托****(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公司2026年养护工程环氧材料第1合同包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公司2026年养护工程环氧材料第1合同包。
2.2 询比采购范围
本次询比采购范围为:****公司2026年**交投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和应急养护施工、**交投高速公路2024-2027年养护工程施项目,以及采购人承包的其他项目(以甲方通知为准)施工需要的环氧树脂粘层油(主剂)、环氧树脂粘层油(固化剂)、环氧树脂(主剂)及环氧树脂(固化剂)材料供应、包装、装车运输至指定地点、卸车、外委送检、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内容见附件1。
2.3 供货起始时间:开始供货时间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供货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实际供货期以**省高速****公司2026年高速公路养护项目工期为准,若项目工期调整,则供货期相应调整。质量保证期1年。
2.4 供货地点:**省**市等地,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5 供货质量标准应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拟供材料(货物)检测报告,要求详见附件1。
(2)若采购物资涉及专利或专有技术,各成交供应商须具备合法使用该项专利或技术的资格。供应商保证提供的物资不会侵犯采购人及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采购人及采购人利益相关方免于遭受任何第三方基于本合同交付物资而提起任何诉讼。
2.6伴随义务
采购人在使用合同货物施工过程中,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派遣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提供技术指导。成交人派驻的技术人员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应为派驻人员购买保险,派驻人员非因采购人原因发生意外伤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1 申****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可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采购人列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采购人“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申请人如成交,****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采****公司后续**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5.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采****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将依据相关供应商管理办法,采用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交易资格直至不良行为终止、罚金、****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采****公司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成交,包括以他人名义申请;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7日23时59分止(**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合同包,一经支付不予退还。标书代写
5.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10时30分。标书代写
5.2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申请人完成申请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电子标服务
5.3申请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评审办法
本次询比采购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采****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省**市**区龙阳大道 9 号
邮政编码:430051
联 系 人:孔女士
联系电话:135****3455
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四新大道28号******中心34楼
邮政编码:430071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3****8083
监管部门:中共**省高速****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省**市**区龙阳大道9号
联系方式:027-****8771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6月1 日
附件1:
合同包划分表
| 合同包 |
品种 |
交货地点 |
主要材料名称及数量 |
备注 |
| 第1合同包 |
环氧树脂粘层油(主剂)、环氧树脂粘层油(固化剂)、环氧树脂(主剂)及环氧树脂(固化剂) |
**省**市,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
1.环氧树脂粘层油(主剂)2.752吨; 2.环氧树脂粘层油(固化剂)2.752吨; 3.环氧树脂(主剂)20.108吨; 4.环氧树脂(固化剂)15.795吨。 |
环氧材料质量及技术要求
(1)环氧树脂粘层油技术要求
| 技术指标 |
单位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检测单位资质要求 |
检测参数 |
| *抗拉强度(23℃) |
MPa |
≥3.0 |
GB/T 16777-2008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或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专项 |
防水密封材料:拉伸强度 |
| *断裂延伸率(23℃) |
% |
≥190 |
GB/T 16777-2008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或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专项 |
防水密封材料:断裂伸长率 |
| *不透水性(0.3MPa,24h) |
-- |
不透水 |
GB/T 16777-2008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或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专项 |
防水涂料:不透水性 |
| *吸水率(7d,25℃) |
% |
≤0.3 |
GB/T 1034-2008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或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专项 |
防水涂料:吸水率 |
| 粘度增加至1Pa﹒s的时间(120℃) |
min |
- |
GTGE20-2011T0625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或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专项 |
防水涂料:粘度 |
| *粘结强度(与钢板,25℃) |
MPa |
≥3.3 |
JTG/T3364-02-2019附录B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或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专项 |
防水涂料:粘结强度 |
| *粘结强度(与环氧混合料,25℃) |
MPa |
≥1.5 |
JTG/T3364-02-2019附录B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或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专项 |
防水涂料:粘结强度 |
| 粘结强度(与改性沥青混合料,25℃) |
MPa |
≥1.0 |
JTJ 052-2000 T0625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或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专项 |
防水涂料:粘结强度 |
注:1.表中带*号的技术指标要求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允许提供多家满足检测资质和试验参数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时间在近一年(2025年5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予认可),并提供检测单位资质及经认证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检测报告、检测单位资质、检测参数均需符合相关要求。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将不予认定。
2.表中未带*号的技术指标不强制要求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但要求对其技术指标进行说明,进场时需提供本批次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和材质证明书(原件)。
(2)环氧沥青结合料技术要求
| 技术指标 |
单位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检测单位资质要求 |
检测参数 |
| 抗拉强度(23℃) |
MPa |
≥2.5 |
GB/T 16777-2008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或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专项 |
环氧沥青:拉伸强度 |
| 断裂延伸率(23℃) |
% |
≥150 |
GB/T 16777-2008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或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专项 |
环氧沥青:断裂伸长率 |
| 吸水率(7d,25℃) |
% |
≤0.3 |
GB/T 1034-1998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或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专项 |
环氧沥青:吸水率 |
| 热固性(300℃) |
-- |
不熔化 |
小试件放置在300℃的热板上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或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专项 |
环氧沥青:热固性 |
| 粘度增加至1Pa﹒s的时间(180℃) |
min |
≥50 |
JTGE20-2011 T0625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或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专项 |
环氧沥青:粘度 |
| 环氧沥青结合料生产工艺: ①为了降低主剂和固化剂的粘性,使它们充分的拌和,防止拌和时的粘度过大,要把主剂加热到 50--60℃。 ②环氧树脂由主剂和固化剂按重量比配合,其中主剂占56%,固化剂占44%。事先称量并拌和好,当SBS 改性沥青投入到拌和楼里面时,同时投入环树。 ③环氧沥青的环氧树脂添加量为:按重量比 SBS 改性沥青占 50%,环氧树脂占50%。 (具体以厂家提供的配方为主,确保环氧沥青各指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
注:1.申请文件中不强制要求提供拟供环氧沥青结合料的检测报告,但要求对其技术指标进行说明,进场时需提供本批次环氧树脂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和材质证明书。
2.环氧沥青结合料由环氧树脂、固化剂、SBS 改性沥青组成掺配好并经过充分反应固化形成。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资质要求 |
| 第1合同包 |
1、申请人若为生产厂家,须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若为经销商,须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拟供材料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销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
注:1.申请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要求的其他资料的扫描件。
2.本项目仅允许拟供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经销商参与。如果授权经销商参与竞标,其授权的生产厂家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否则相关竞标均将被否决。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财务要求 |
| 第1合同包 |
方式一: 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方式二: ****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6年3月、2026年4月、2026年5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9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无银行盖章的流水证明按无效申请处理。 |
注:1.采用方****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其所附资料只需证明其能满足财务最低要求即可。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银行****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业绩要求 |
| 第1合同包 |
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一项类似材料供应项目的业绩(包含环氧树脂粘层油和环氧树脂)且单项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低于90万元。 |
注:1.申请人应提供近3年来承担的类似材料加工或供货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及对应合同的部分销售发票(2026年5月31日前开具的发票),销售发票必须清晰可见,可供查询。合同协议书应含有:甲、乙方单位名称,供应材料品类,合同金额,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无对应合同的部分销售发票(2026年5月31日前开具的发票)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则该项业绩在审查时将不予认可。
2.申请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近3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信誉要求 |
| 第1合同包 |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采购人列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采购人“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注:对以上(1)、(2)、(4)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