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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应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将《****公司第六采气厂2023-2027年苏里格南区**产建工程区域(第二阶段已竣工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公司第六采气厂2023-2027年苏里格南区**产建工程区域(第二阶段已竣工工程);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省**市**县、**县等区域;
建设内容:共包括井场13座(共44口气井),其中11个井场位于**县,2个井场位于**县及配套管线等建设内容,目前本项目涉及工程均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
调试日期: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30日;
联 系 人:于工
联系电话:151****1026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如有异议、疑问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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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