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洛江阳江水质净化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审批
福建-泉州-洛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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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6〕表27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9
****关于****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时间:2026-06-01 20:43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中心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区**街道前埭村S56南惠支线高速西北侧,**路西南侧。主要建设内容为:******中心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m3/d(城镇二级处理+****水厂);配套建设管网工程,其中改造2.6万t/d****泵站、****泵站压力连通管约4.9km、**污水收集管网约10km、**中水回用管道约3.2km、**再生水利用管道约5.7km;同步搭建智慧水务系统。项目尾水回用于东澄湖生态补水、道路冲洗及绿化浇洒,其中市政回用水量2000m3/d,东澄湖生态补水量48000m3/d。具体建设内容、地点、处理工艺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泉****改革局关于二次变更****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的核准批复》(泉洛发改审〔2026〕3号)、《****政府关于****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意见》和《**市****旅游局关于****中心配套管网工程涉及**世遗点**桥景观控制区意见的答复函》,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和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好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等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同意设置**市****中心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信息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部分管道建设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及文物保护单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严格按照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建设,落实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与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科学安排施工进度、时序,控制施工范围,避免施工期废水、粉尘、噪声、固废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采用“格栅池+沉砂池+AAO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接触消毒池”处理工艺,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处理单元的水量、水质、停留时间、负荷强度等工艺参数,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项目尾水排放执行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标准,排入东澄湖用于生态补水,排污口类型为“****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尽量减少施工扰动面积,临时占地结束后立即实施恢复措施;施工期应采取围挡和土石方防护措施,严防水土流失及施工废水、废渣等对水源造成负面影响;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环境监理;严控施工人员或者施工设备超越施工区域随意进入保护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污染物随雨水进入河道;在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等标志物,明确标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要求和禁止事项;下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段应强化对污水管道防护,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

(三)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处理区、水处理区、污泥处理区等产生恶臭污染物的部位采取密闭措施,废气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泵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经除臭一体化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NH3、H2S及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相关标准;厂区内甲烷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中表5二级标准限值。

(四)噪声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河市2#泵站边界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中心****泵站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中临近交通主干道一侧区域环境噪声执行4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栅渣、沉砂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药剂包装材料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实验室废弃物、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的控制要求;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临时贮存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

(六)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控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及简单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各类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并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七)环境风险管理。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合市政、水利等相关部门,做好极端气象条件下的应急防范及管控,定期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八)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废水进出口应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根据《报告表》结论,本项目防护距离为****中心预处理区、水处理区、污泥处理区边界为起点的50m范围,在该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项目,你公****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护区域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建设控制。

项目建设应满足文物保护、应急、水利、市政、**规划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

****公司****政府,按照《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百日攻坚暨**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市2026年流域、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接续攻坚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推进洛**流域水环境整治。

三、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废水排放量水≤1825万吨/年、化学需氧量≤547.5吨/年、氨氮≤27.375吨/年。

根据《****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集中式水污染治理项目,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暂不纳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范围。

四、项目应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设置》(HJ1386-2024)要求,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对该入河排污口的名称、类型、责任主体、排水量等信息(以标识牌、二维码、显示屏等方式)在入河排污口处信息公开。项目应完善排污口监测采样点、检查井、视频监控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设置,并配合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报送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

五、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你公司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附件:**市****中心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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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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