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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管委会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奋勇高新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湛奋自然资〔2023〕17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奋勇高新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使用1.9996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属下的国有农用地1.9996公顷(园地1.98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转为建设用地。上述1.9996****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三、请****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四、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需按规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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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