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财政局面对本市大量分散采购既要依法放权、又要加强监管的必答题,切实树立“财大不气粗、抓大不放小”的理念,在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让采购人唱主角、扛主责的同时,着重围绕“统、放、管、纠”等方面综合发力、持续加力,成功推动分散采购加速进笼子、入正轨、提质效。****财政局二级巡视员陈以勇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常见行为,它既具有能****分行使自主权、选择权、话语权的优势,也因事实上游离于财政部门主要严格监管重大项目资金的制度设计和监管体系之外,容易出现‘跑冒滴漏’及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问题。****财政局积极研究探索‘四个加力’的做法,使这把‘双刃剑’产生了既让分散采购‘形散而神不散’、更让财政科学管理直达分散采购‘神经末梢’的重要功效!”
一是向全盘“统”持续加力,以权责匹配促规范。****财政局研究认为,提升财政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必须致广大而尽精微,将分散采购这种“小、碎、散”的支出全面纳入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的范畴,这也是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一方面,****财政局自觉扛起对本市分散采购进行全面“统”的责任,坚持结合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和决算报告、加强财会监督和采购监管、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等举措,将分布于点、线、面的分散采购施行情况“统”起来进行研究分析,把握其对预算盘子、支出结构、财政科学管理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规范性措施,严防在分散采购领域出现监督管理缺位滞后以及“破窗效应”“蝴蝶效应”。另一方面,****财政局坚持统筹统揽不越位、不包揽,始终将“统”的重点聚焦和落实于如何加强分散采购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尤其是将“责、权、利相匹配”“事、绩、效相一致”作为统筹统揽分散采购的“纲”和“魂”,使分散采购做到“分而不散”“分而不乱”。针对分散采购领域一度存在各自为战和重权力、轻责任、轻绩效的问题,****财政局专门研究制发了《****财政局关于切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从明确和细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的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工作、****政府采购信息、将追责问责延伸落实到分散采购具体工作环节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以“权力延伸到哪里、责任就匹配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有力促进了分散采购行为规范化。
二是向依法“放”持续加力,以破立并举促规范。****财政局在工作实践中强调,在分散采购领域能否依法充分放权,是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的具体体现。为防止分散采购领域该放的权力“放”得不充分、不彻底、不扎实,或者是一放了之当“甩手掌柜”、造成监督管理“挂空挡”等问题,该局主要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方面,坚持每年将市级部门依法实施分散采购项目的绩效目标及执行效果作为预决算公开的重要内容,并在区级财政运行绩效评价依法理财评分指标中纳入依法实施分散采购项目等内容。另一方面,将在分散采购领域依法放权作为支持预算单位履行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强化自主理财能力建设的重要“试金石”和“推进剂”,每年全市财政财务工作会议都安排相关单位介绍创新举措及工作经验,有力推动预算单位在****分行使自主权的“一亩三分地”上扛起责任、抓出效益、推出精彩。
三是向分类“管”持续加力,以条块联动促规范。****财政局研究提出,相关法律制度的支撑及加持,使采购人事实上已经成为在分散采购领域“唱念做打”的主角,但与此同时,****政府部门根据自身从不同条块“统”业务的职能及特点,以相对集中或分门别类的方式给分散采购搭台子、扎笼子,只要在法律框架内没有减损采购人的法定权利或增加采购人的法定义务,同样属于“应当为”“可以为”的范畴。因此,该局在分散采购领域坚持“放”与“管”的辩证统一,在条块联动促管理、抓规范上推出了新的举措:一方面,针对采购人在分散采购领域大量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极易形成的风险,主要参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研究印发了《****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点对如何准确把握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如何加强单一来源采购内控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以多措并举的方式给只能向唯一供应商采购、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无法向其他供应商采购、长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使用同一家供应商等情形戴上了“紧箍咒”。另一方面,****事业单位采购未达到采购招标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类项目的体量越来越大并且缺乏统一集中监管的问题,支持******管理局牵头领衔,研究搭建了“全面开放、宽进严出,统一管理、自主交易,公开透明、规范服务”的中介服务采购管理平台,并制定《****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管理办法》,明确了采购项目主责单位、****管理部门、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等多个主体的职责,对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平台、采购交易流程及监督评价等作出具体规定,并连续多年将市级部门和各区在该平台开展****市政府实施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有力推动此类中介服务采购项目全部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
四是向具体“纠”持续加力,以标本兼治促规范。****财政局把推进分散采购领域问题“纠”与“治”,作为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行“学、查、改”的重要内容,持续推动分散采购领域既“治已病”、更“治未病”。一方面,****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在接诉即办平台热线服务、网络舆情监测分析、信访投诉举报问题核查、复议诉讼案件处置、巡视审计意见反馈等五类平台开展协作联动,将多个专项整治行动向分散采购领域延伸拓展,有针对性地推动有关单位纠治了将项目拆分至采购限额之下变相规避统一监管、以设立“资质库”“入围库”“备选库”变相排除限制竞争、内控制度建设向分散采购延伸覆盖不够等问题。另一方面,把“财政抓”与“抓财政”结合起来,****机关内部开展全面规范分散采购行为的先行先试,****政府采购、中介服务平台这两个规范管理渠道之外所实施的采购项目和采购行为,按照采购金额0-3万元、3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含)以上这三个级次,量身定做组织实施采购的具体办法,有效避免了此类零星、分散性的采购成为脱离监管的“漏网之鱼”。****财务处负责研究设计的这个制度性约束的“笼子”,成为各个市级部门在预算资金自主管理范围内争相借鉴和效仿的“蓝本”,有效填补了一度存在监管争议的“模糊地带”和“空白地带”,有力推动分散采购从“宽松软”走向了“严紧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