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柱县桥头镇野鹤村市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局以渝规资(2025)4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桥头镇野鹤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区计划共实施土地平整面积127.4654公顷,其中耕地防控流出整治面积103.7104公顷,非耕地垦造恢复面积23.7550公顷。计划建设蓄水池(中转池)4口,铺设Φ200PE灌溉管道工程9276m,铺设Φ160PE灌溉管道工程4628m,铺设Φ1100PE灌溉管道工程4965m,维修0.8*0.8m主干渠5339m。维修改建3.5m宽田间道3292m。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1105.6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941.44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澄清等资料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36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政府采购工程:是 。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县万寿大道100号 | 地 址: | **市**区八桥镇山海路80号附1号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陈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刘老师 |
| 电 话: | 023-****8492 | 电 话: | 187****4237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58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