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委托****承担岢**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岢**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处理厂建成区内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一座规划占地1000m2,处理能力为100t/d的垃圾焚烧站。主体设施包括热解汽化炉(2*50t/d)、高温二燃室等,并配套烟气净化等系统,处理生活垃圾分选后轻质物,焚烧产生余热采用直接利用方式。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50-****125
联 系 人:李娜
邮 箱:****@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0351-****705
邮 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公告2018年 第48号)获得,网络链接: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