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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976
通讯地址:**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 ****服务局公共服务审批室
邮编:5719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社区居委会**科技**南二环路与七号路交汇处东南侧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拟利用2栋标准化厂房建设汽车零部件维修再制造生产线,涉及变速箱总成、机电单元总成、变速箱阀体总成,厂区设置有拆解区、清洗区、焊接区、配件存放区、组装区、检测区、成品区、办公区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机电单元总成5万台/年,变速箱阀体总成2万台/年,变速箱总成2万台/年。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布局合理,项目拟采用相应的环保措施,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产生的污染物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第四十二项 环境保护与**节约综合利用”的第9项 再制造:报废汽车、退役民用飞机、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农用机械、机床、文办设备及耗材、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火车内燃机车等废旧设备及零部件拆解、再利用、再制造。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同时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项目不属于**省禁止类和限制类,则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省产业政策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根据《****中心**详细规划》,项目用地位于现代低碳制造工业区,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与《****中心**详细规划》相符;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因此,项目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相符;同时项目与《****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相符。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结合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4023t/a。 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并确定来源。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所在区域的常规因子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2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根据引用的监测数据可知,特征污染物颗粒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2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确定的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 |
| 环境风险控制: | ①危废间、危化品房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②危化品房需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设置;③项目危废间和危化品房地面采取防渗,四周设置导流沟、围堰,设置警示标识等;④危废间、危化品房严禁明火,配备相应的堵漏材料(砂袋、干粉灭火器等)。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