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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关于**县全域幸福河湖项目松阴溪踏步头段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丽政〔202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963公顷、未利用地0.0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3104公顷;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00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用地1.3418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县全域幸福河湖项目松阴溪踏步头段防洪工程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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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