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关于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吉林-吉林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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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6-06-02 09:20
****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2日我局拟对****长纤无纺胎基布生产线建设项目、国能****公司脱硫废水深度处理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0900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13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长纤无纺胎基布生产线建设项目

**高新区(北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公司8号厂房)

****

******公司

该项目位于**高新区(北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公司8号厂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347742度,纬度:43.931695度。项目占地面积为9224.88m2。项目**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胎布生产线1套,配套建设燃气导热油锅炉1台和燃气热风机4台。****园区集中供暖。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85%。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的燃气导热油锅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经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废气中的颗粒物、SO2和NOx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1996)表2的限值要求。项目的4台燃气热风机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经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限值要求。项目定型工艺产生的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废气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因此排气筒受厂房建设高度的限制,其排放速率须严格按50%执行)。项目烘干工艺产生的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因此排气筒受厂房建设高度的限制,其排放速率须严格按50%执行)。

项目须严格管控无组织气体排放。项目须密闭生产,运输车辆加盖密目网或使用密闭车厢运输,原料轻卸缓放、降低落差,定期洒水降尘,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洁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在厂区内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和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项目厂区须按照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厂区道路)、一般防渗区(生产区)和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要求,建设相应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中心处置;项目废边角料、包装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确保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L1276-202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有关规定。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259t/a,VOCs0.12t/a,NOx1.972t/a,SO20.248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及时制定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

国能****公司脱硫废水深度处理项目

**市高新南区环山街99号

国能****公司

******公司

该项目位于**市高新南区环山街99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588541度,纬度:43.794176度。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后,导致脱硫废水产生量增加,现有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不足,且脱硫废水长期循环利用导致脱硫水质恶化,脱硫用水中氯离子浓度升高,造成回用管线与设备腐蚀。未解决此问题,企业拟将现有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由8m3/h扩建至10m3/h,并**“低温多效闪蒸浓缩系统+旁路塔旋转雾化干燥系统”降低脱硫废水中氯离子浓度,实现废水蒸发处理,提高回用水水质。项目占地面积为514m2。项目总投资39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6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0%。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1#、2#喷雾干燥塔废气须经“旋风除尘+现有袋式除尘+湿式电除尘”处理后,经现有210m高烟囱排放,确保烟气中颗粒物满足《关于编制“十三五”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的通知》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烟尘排放浓度<10mg/m3)。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与脱硫废水混合后一并排入“低温多效闪蒸系统+旁路塔旋转雾化干燥系统”处理后回用,确保废水不外排。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4类标准的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和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本项目**区域应该按照一般防渗要求建设,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脱硫石膏暂存在石膏库房,外售综合利用;结晶盐排入炉渣,暂存在渣仓,外售综合利用;结晶盐灰排入粉煤灰,暂存在灰库,外售综合利用;废原料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确保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项目废润滑油密封桶装、废润滑油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袋装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L1276-202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有关规定。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1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及时修订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 1301-2023)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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