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GW2-12-8项目地块 (地块编码:****)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6-02 09:53 至 2026-06-17 09:53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国际港务区 | 地块面积(m2) | 23359.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科研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浐灞国际港港新筑街道南吴村,北绿茵路以北,和畅路以东,新筑路以西,龙翔奥城珑樾府以南 | |||
| 经度 | 109.046940 | 纬度 | 34.37628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5-19 至 2026-06-01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封佳瑶 | 单位联系电话 | 153****0685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封佳瑶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3****068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倩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5****6766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管委会综合楼417办公室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 前言 GW2-12-8项目地块(地块编码:****)位于**浐灞国际港港新筑街道南吴村,北绿茵路以北,和畅路以东,新筑路以西,龙翔奥城珑樾府以南,调查地块面积为23359m2(35.0385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04694°,北纬34.37628°。 根据《GW2-12-8项目地块土地分类面积表》(见附件),并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可知,调查地块原为**浐灞国际港新筑街道南吴村集体用地,原用途一级分类有耕地(01)、园地(02)、居住用地(07)、陆地水域(17),二级分类有水浇地(0102)、果园(0201)、****基地(0703)和沟渠(1705),其中水浇地19051m2、果园2197m2、沟渠714m2、****基地1397m2。调查地块土地审批流转手续如下: (1)2019年7月30日,****政府印发《关于**市2019年度第六批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19〕682号)同意将**市**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办事处唐王寨村、**村,****办事处仓门村、兰家村、南吴村、新寺村、陆旗营村等有关村组3.280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同意将上述征收为国有的3.2807公顷土地用于城市建设。 2019年8月22日,****政府印发《关于同意征收**区新合街道唐王寨村**村新筑街道仓门村兰家村南吴村等有关村组集体上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市**字〔2019〕第235号)同意将**市**区新合街道唐王寨村、**村,新筑街道仓门村、兰家村、南吴村、新寺村、陆旗营村等有关村组3.2807 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用于城市建设。 2019年8月23日,******局****分局印发《******局****分局关于转发征收**区新合街道唐王寨村**村新筑街道仓门村兰家村南吴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批复的通知》(市国土港务函〔2019〕29号)同意将**区新合街道唐王寨村、**村,新筑街道仓门村、兰家村、南吴村、新寺村、陆旗营村等有关村组3.2807公顷集体土地(均为建设用地)依法征为国有,用于城市建设。 (2)2019年7月30日,****政府印发《关于**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9〕685号)同意将**市**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办事处半坡村、杨贺村、仓门村、围墙村、南吴村、新寺村等有关村组40.866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同意将上述征收为国有的40.8666公顷土地用于城市建设。 2019年8月22日,****政府印发《关于同意征收**区新筑街道半坡村杨贺村仓门村围墙村南吴村新寺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市**字〔2019〕第238号)同意将**市**区新筑街道半坡村、杨贺村、仓门村、围墙村、南吴村、新寺村等有关村组40.866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用于城市建设。 2019年8月23日,******局****分局印发《******局****分局关于转发征收**区新合街道唐王寨村**村新筑街道仓门村兰家村南吴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批复的通知》(市国土港务函〔2019〕29号)同意将溺桥区新筑街道半坡村、杨贺村、仓门村、围墙村、南吴村、新寺村等有关村组40.8666公顷集体土地(均为建设用地)依法征为国有,用于城市建设。。 目前调查地块处于拟供地阶段,依据《西****示范区国土空间单元详细规划管控一张图(2021-2035年)》(****规划局****分局,见图3.5-3)及****规划局****分局出具的《关于GW2-12-8项目地块地块信息核查表》(见附件),并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可知,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科研用地(0802)。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公布,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由于调查地块内水浇地、宅基地等交叉分布,无明确界限,本次以整体范围合并调查。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环境局****分局于2025年8月29日下达了《关于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见附件),****于2026年5月19日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GW2-12-8项目地块”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收集和分析地块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地块历史变化状况、可能受到污染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GW2-12-8项目地块(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工作流程如下: (1)2026年5月19日,调查单位接受委托,成立GW2-12-8项目地块土壤****小组,进行基础资料收集及整理工作; (2)2026年5月20日,调查人员进行了第一次现场踏勘工作,对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进行了初步调查,初步了解了地块现场状况; (3)2026年5月20日-5月24日,调查人员通过历史影像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并对地块周边500米范围的污染识别区域进行了梳理; (4)2026年5月20日、5月25日,调查人员对地块周边200米范围的敏感目标及500m范围污染源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调查地块周边居民、历史企业、有关政府部门陆续进行了访谈,进一步完善了影像拍摄、地块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记录等; (5)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1日,调查人员对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情况进行分析,结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情况判断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是否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同时进行调查报告编制。 7 结论和建议 7.1 初步调查结论 截至2026年5月25日,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现状为北部是清表产生的堆土,**是空地(覆盖绿色防尘网)。地块内裸露土壤颜色正常,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现场无异常气味。不产生可能影响土壤或地下水的污染物,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种植玉米、小麦等,南吴村纪念堂办公楼。不产生可能影响土壤或地下水的污染物,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无其他外来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对调查地块影响可能性较小。根据****规划局****分局提供的资料确定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科研用地(0802)。 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以确定:地块内现状不存在被污染的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综上调查结果表明: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周边区域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7.2 建议 (1)本次地块调查结束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并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进行上传。 (2)在地块后期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