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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东侧、新塍塘**侧地块位于**市**区**街道**大道东侧、新塍塘**侧,**木桥港,南至**市****建设局办公区,西至**大道,北至**生态公园绿地,再往北****中心经纬度为120.689481°,30.774089°),地块面积 6677m2。
**大道东侧、新塍塘**侧地块原先为农用地,根据**区**街道土地利用规划,**大道东侧、新塍塘**侧地块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 号),地块规划类别为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 0803 文化用地,****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 号)第二条,本地块属于敏感用地。故属于甲类地块。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 号)第十五条规定,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同时满足第十五条相应规定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本地块内历史上为农用地及公园,未从事过工业生产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周边没有重污染企业、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因此本地块不进行采样检测,不用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