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西**地块一 | |||||
| 公示单位 | 汇清(**)****公司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6-02 09:59 至 2026-06-17 09:59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2847.49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根据《****中心**LX02-01**琴岛路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A1)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西**地块一位于**市**市水集街道**路西、****、****总站****停车场 | |||
| 经度 | 120.507499 | 纬度 | 36.860532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0-28 至 2026-05-2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汇清(**)****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陈悦 | 单位联系电话 | 186****5231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中博****公司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陈悦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6****5231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吴宝忠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7****815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西路1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地块自1956年****交通运输局停车场,1972年地面进行水泥硬化,1997年10月,国有土地划拨改制,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停车场,地块东南角2012年-2014年设有一处汽车修理间,2015年汽车修理间拆除,停车场地面整体翻新水泥硬化,硬化层厚度约20cm,2026年1月停车场停止使用,无生产活动。目前地块内水泥硬化地面完好无裂缝,未见油污,地块内设有雨水收集管网,雨水收集后由北向南输送至场地外市政雨水管网,地块整体土壤未进行扰动。 根据《****中心**LX02-01**琴岛路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A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我公司于2026年5月完成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地块内及周边企业生产活动进行了详细分析与污染识别,并对地块开展了初步采样分析: 本地块初步采样共设置3个土壤监测点位(S1-S3),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GW1-GW3),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采集16个土壤样品,7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汞、砷、铅、镉等45项指标以及表2石油烃(C10-C40)以及pH值、锌、甲基叔丁基醚,合计49项;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中37项(不含放射性)、表2中21项(与土壤监测相关指标对应)及其他与土壤监测相关指标16项(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石油类、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类、甲基叔丁基醚),合计74项。 检测结果表明: (1)土壤样品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石油烃(C10-C40)检测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限值要求。锌有检出,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内各检测点位地下水各项检测因子中除pH外,其余各项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pH满足Ⅰ类~Ⅲ类水质要求,地块总体水质状况良好;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类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限值要求;地下水样品中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均满足《**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历史利用方式未对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满足二类用地使用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