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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智慧安防物联网建设”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由于格式错误,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审-产品质量与功能中“提供权威机构(CNAS或ILAC- MRA或CMA/MA标识)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的或不满足的计0分”更正为:“提供权威机构(CNAS或ILAC-MRA或CMA/MA标识)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的或不满足的计0分”;标书代写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事项不变。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办公室。监督电话:0736-****710。
招标人:****
地址:**市**区长庚路999号
联系人:宁先生
电话:0736-****08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幼儿园 7 楼
联系人:周怡、熊柏林
电话:0736-****288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