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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年5月31日行政许可决定见下表
|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项目名称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许可决定 | 许可生效期 |
| 1 | 914********1220442001R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延续 | 中国石****公司****公司**加油站 | 同意许可 | 2026年5月31日 |
| 2 | 914********786029X001R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重新)核发 | 中国石****公司****公司海灵加油站 | 同意许可 | 2026年5月31日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7-****969,电子信箱: ****@163.com
通讯地址:**县三海街道**路5****中心法人大厅3号窗口(邮编:535400)
202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