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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年4月14日其他事项办理结果见下表
|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办理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办理结果 | 办结日期 |
| 1 | ****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公司 | 予以备案 | 2026年4月14日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7-****969,电子信箱: ****@163.com
通讯地址:**县三海街道**路5****中心法人大厅3号窗口(邮编:535400)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