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我局申报了**县昌明御水苑建设项目建筑变更方案 ,******局按程序组织**州****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咨询,设计单位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县新集镇块塘村,东为经八路,南为河州大道,西为规划支八路,北为纬三路。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建设用地面积: 70359.9 ㎡,容积率:≤2.5,建筑密度:≤20% ,绿地率:≥35%,建筑主体高度:≤58米。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 70359.9 ㎡。总建筑面积:175737.92㎡,地上建筑面积:146021.8㎡,地下建筑面积:29716.12㎡;容积率为2.075,建筑密度17.68%,绿地率35.05%,总停车位1070辆。此次将原设计9#、10#、16#、17#楼(未动工建设)户型整体调整,层高由2.95m 调整为3.15m;增加9#楼与17#楼之间的沿街商业(S-1#楼);9#楼、10#楼由原设计18层调整为17层;物业服务用房由 4#楼北侧一层变更至 8#楼一层;****中心由 2#楼北侧变更至10#楼一层;消防控制室由 3#楼商业变更至16#楼一层,物业服务用房、****中心、消防控制室面积未发生改变。
公示时间:7天,2026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局601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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