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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准予燃气经营许可申请的公示(2026年第7批)
一、公告期为即日起至2026年6月5日止的5个工作日内。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燃气经营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业务咨询电话:****440;
举报投诉电话:****766;
通讯地址:**市**中路99号(建设大厦);
邮政编码:663099。
附件: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情况公示表(2026年第7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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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
附件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情况公示表(2026年第7批)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许可证编号 | 经营类别 | 经营区域 | 登记注册地址 |
| 1 | 中国石****公司****公司 | 汪长波 | **** | 燃气汽车加气站〈天然气〉 | **县干河乡 | **市**街道望华路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