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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6-38729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6〕121号
成文日期: 2026-06-02
****卫生院门诊楼消防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6〕121号
****卫生院门诊楼消防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中心卫生院:
你单位报送的《****卫生院门诊楼消防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卫生院门诊楼消防改造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心卫生院门诊楼消防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卫生院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中心卫生院。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拆除及修复水泥混凝土路面面积约20平方米,****消防站1个、电气火灾监控主机1台、电源监控主机1台、双电源配电箱1台和成套配电箱3台等一批相关消防设备。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1.2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五月七日
抄 送:县统计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局
**** 2026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