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6-38722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6〕106号
成文日期: 2026-06-02
关于2026****小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6〕106号
关于2026****小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第一小学: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6****小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黎一小发〔202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6****小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小学零星维修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小学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第一小学内。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维修改造规划面积380平方米,具体内容如下:实心砖柱0.59立方米、墙面一般抹灰60平方米、柱、梁面一般抹灰9.15平方米、抹灰面油漆69.152平方米、防盗门1樘、洗涤盆1组、铺种草皮540平方米、挖沟槽土方12.96立方米、回填方4.32立方米、平整场地260平方米、室外攀岩墙1项、混凝土渠道54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9.81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抄 送:县统计局、教体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局
**** 2026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