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6-38727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6〕115号
成文日期: 2026-06-02
关于2026****中学综合楼及食堂大厅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6〕115号
关于2026****中学综合楼及食堂大厅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第一中学: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6****中学综合楼及食堂大厅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黎学文〔2026〕6号 )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6****中学综合楼及食堂大厅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中学综合楼及食堂大厅改造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中学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学校内。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改扩建校舍面积2000平方米。具体内容如下:抹灰面油漆11113.96平方米,金属窗45.39平方米,全玻自由门58平方米,水泥混凝土1158.75平方米,钢木门90扇,铺种草皮650平方米,膜结构屋面496.32平方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99.37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学校办学条件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单位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抄 送:县统计局、教体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局
**** 2026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