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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在我办办理**县二处棚户区改造项目(投控﹒四方嘉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根据《**省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该公司同步提交了该项目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4),拟申请该人防工程平时作为汽车库投入使用,经我办审查,材料齐全、合格,现予公示。
一、 公示方式
1. ****政府网;
2. **县二处棚户区改造项目(投控﹒四方嘉苑)防空地下室坡道口部显著位置。
二、公示日期
2026年6月2日-2025年6月15日(10个工作日)
三、 公示内容
1.**县二处棚户区改造项目(投控﹒四方嘉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备案表;
2.**县城市****公司(备案主体)营业执照;
3.**县二处棚户区改造项目(投控﹒四方嘉苑)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
4.**县二处棚户区改造项目(投控﹒四方嘉苑)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以上资料涉及个人的隐私部分,已做保护处理。
四、受理方式
****公司)或个人如对公示存有异议,公示期间可通过来访、来电等形式向我办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联系电话0790-****569,联系地址:**县人武部5楼(开物大道286号)
附件:1-4
****
2026年6月1日
下载附件1:**县二处棚户区改造项目(投控﹒四方嘉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备案表
下载附件2:**县城市****公司(备案主体)营业执照
下载附件3:**县二处棚户区改造项目(投控﹒四方嘉苑)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
下载附件4:**县二处棚户区改造项目(投控﹒四方嘉苑)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