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木梳湾村船五组)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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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目的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县王桥镇木梳湾村船五组(准确位置以******公司所做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拟征收土地面积0.015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泾河**段系统治理工程(**县泾河G108桥—木梳湾末端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土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第二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意见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关于重新公布**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泾政发〔2024〕18号)执行,每亩为4.757万元。

(二)青苗、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泾政办发〔2022〕11号)执行。

(三)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保障厅******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及《****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就业培训工作意见(暂行)〉的通知》(泾政办发〔2012〕206号)文件精神,由****会****保障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宜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王桥镇木梳湾村船五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公告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25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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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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