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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医人体解剖楼****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省****岗区果戈里大街344号7楼7778室
法定代表人:郝忠杰
被投诉人1:****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天润路445号
被投诉人2:****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新造镇新造路1号
相关供应商:****(以下称洪宇医教)
地址:********科技园13栋18楼东南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2月9日
投诉人因对中标供应商未提供合格****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由于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年 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