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地块占地面积为5898m2,地址位于**县县**大街,烟厂路交叉处,历史用地性质主要为工业用地,从事行业类别涉及“化工”,地块纳入**县疑似污染地块,已回收土地使用权,2019年8月5日,******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土地使用性质变更为居住兼商业用地,因此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土壤调查报告已于2025年评审会,专家认为地块内企业设施拆除、土壤转移等情况尚不清楚,无法说明采样点位代表性、合理性,钻探采样浓度依据不足等原因未通过评审,本次调查为补充调查,在原调查报告基础上补充监测点位,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完成了《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补充调查)》,上报管理部门,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的依据。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本次调查属于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二阶段补充调查,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合现在和历史卫星影像图进行分析,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1)资料分析: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主要为工业用地,地块用地历史上有工业生产活动,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周围1km范围内有工业企业,存在污染的可能,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2)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本项目未动工建设,地块内现状为废弃的工业场地,东侧部分区域于2005年时被征用为道路用地,现状为城市道路;地块内原有建筑物除锅炉房外均已拆除,原地下构筑物区域均已填平(防止有人误入摔伤),回填土方量较小,来源为场地内其他区域平整后的余方,小部分区域堆存有建筑垃圾,现场无原有生产设备设施及物料遗留,无其他固废堆存情况,地块内现状未发现有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堆存;现场未发现油类泄露情况,未闻到刺鼻气味,未发现土壤存在明显颜色异常、油渍、异味等污染痕迹。
(3)人员访谈:通过人员访谈,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本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主要敏感点为居民区,地块历史上涉及行业为化工的工业用途,地块现状工业用地区域规划为商住用地。
(4)地块周边污染源: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学校、行政办公场所,地块周边存在工业企业,周边地块有可能对本地块产生影响,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5)第二阶段补充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中的采样要求进行补充监测布点和采样,完成了采集土壤样品(无浅层地下水,未开展地下水监测),****实验室分析,以及实验结果分析和评价,原****地块土壤污染物中石油烃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生产区域补充监测点位中特征污染物(对硝基氯苯和2,4-二硝基氯苯)均有检出且部分区域数值较高(暂无相关标准),说明本地块生产区域受到对硝基氯苯和2,4-二硝基氯苯污染,不符合后续开发住宅及商业用地的要求,应纳入优先监管地块,进一步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