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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3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25)等有关规定,****于2026年5月31日在**市组织召**州区**145MW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体监理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设计单位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区**145MW光伏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法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各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全部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20个工作日,公示日期从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28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伍工 联系电话:0771-****337
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71-****457